Saturday, April 30, 2005

九二共識?

去教召三天回來(之後會交代),看到連戰在北京與胡綿濤會面發表五點共識的新聞公報,五點的內容其實也不令人意外,屁話一堆,但是,統派媒體卻是紛紛加以歌頌,早在意料之中。
其中的九二共識又再炒一遍了,先就所謂的〔九二共識 - 一個中國,各自表述〕的字面意義而言,其實是矛盾修辭法,,共識是可以各自表述,各說各話的? 這顯然違反中文定義的’共識’。
另外,就英文的翻譯而言,國內的媒體甚至政府都可能只翻- one China, two side.... 可是如果要強調各自表述的話,應該翻成 two explanations of one China,而共識也應該用’諒解’(understanding)取代。
說了這麼多,還是反對九二共識,不論它以何種形式出現,因為只有強權擁有解釋權,制定遊戲規則的權力,台灣並沒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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