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2P公共財 之一
最近開始使用近來流行的P2P軟體-BT,BT可說是又一偉大的發明,因為跟之前用eMule下載的龜速相比,看著BT下載速度可以到3。40K真是太感動了。 有了BT這樣的分享軟體,像是我偏好美國的電視影集,也都可以在美國當地播放完就可以下載了,真是網路無國界。
P2P分享軟體其實就像是圖書館的概念一樣。從Napster事件之後,我們就陷入了P2P是侵犯智慧財產,這樣的概念是因為我們自始自終將音樂、電影、電視等,視作娛樂產業,為了保護專利壟斷權,才有了捍衛智慧財產的想法,可是,我們也沒有看過哪個出版商會去告圖書館,因為它免費把書借給你看,照道理出版商恨不得沒有圖書館,這樣每個人才會乖乖去買書才對,事實上,就是因為我們將書本知識視作公共財,才會允許有圖書館的形式存在。音樂、電影、電視也是屬於文化的一部分,對於普羅大眾也應當享有免費取得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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