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anuary 11, 2004

  要跟各位說明一下,我開放給各位的權限雖然僅於user,但是,還是可以修改刪除自己的文章,若發現自己重覆PO,或是,有錯誤要修改,都是可以的。

  另外,其他人要加入,請e-mail到我的信箱--> laidandan@hotmail.com

注意!要加入之前,必須先到http://new.blogger.com/ 註冊才行,然後我會把你加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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